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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下人员的道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书已解除并报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注销其备案。 1.张汉成,证书编号:321281200015 2.王士俊,证书编号:320311200020 3.岳崇和,证书编号:320311200026 4.朱小连,证书编号:320312200024 5.王法嵢,证书编号:320602200017 6.徐新波,证书编号:320115200011 7.高 梁,证书编号:321111200010 8.韩 华,证书编号:321111200011 9.邹北楠,证书编号:321111200004 10.张昌奇,证书编号:321111200013 11.郝长伟,证书编号:321111200018 12.葛贤国,证书编号:321111200019
特此公告。 江苏省道教协会 2026年8月11日 | |